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0 08:35:20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藏建市管〔2022〕594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响应“十四五”规划对建筑业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深化工程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工程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快培育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增强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化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开展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打造优质专业团队,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建立完善适应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形成优质优价、开放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和技术措施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鼓励将投资咨询、环评、能评、安评、水保等决策阶段咨询服务与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建设实施阶段咨询服务进行整合集约,以综合型咨询服务取代碎片化咨询服务,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供给质量和能力。积极引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并结合BIM、CIM等技术,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综合效益。

(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以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或工程建设阶段开始实施,鼓励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将两个阶段贯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原则上以“基于技术服务能力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专业咨询”的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宜至少包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中三项及以上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优先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原则上不超过三家具有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专业特长的咨询服务单位联合实施。联合实施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承揽能力,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不得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咨询单位。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鼓励具有多项执业资格的复合型人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建设单位应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根据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独立签章或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共同签章。包含勘察、设计、监理等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与对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法律法规有专门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

    政府投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单位明确投资决策意向后,即可按相关规定选择一家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决定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报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没有确定招标组织形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的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建设单位可将项目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业务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整体招标。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等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等单位。

(四)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应当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由合同发承包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可按照所委托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单项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建设单位可以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认可并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提倡优质优价,禁止建设单位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低于成本进行恶性市场竞争,建设单位不得迎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恶意低价的市场竞争行为。

(五)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撑体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示范文本与信息化监管及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和宣贯,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自律规范、服务及技术规范、人才培养指引、服务定价机制等行业管理规范;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储备,创新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及管理手段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性人才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理论与实践知识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及项目运营能力的综合型人才,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专家库,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本地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单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转型,大力支持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并购重组,鼓励资质增项,打造“全资质”综合性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积极打造优质专业团队,努力向智力密集、科技创新、管理集约、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引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地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选择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鼓励先行先试,加强过程监管、跟踪服务和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效应,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撑体系尽快成熟,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市场培育和宣传,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监管模式,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强化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过程监管;及时研究和解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强化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顺利实施。
    (三)加强人才培育,提升企业实力。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和培育,培养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和金融等知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积极组织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合理竞争,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