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

发布时间:2022-06-23 10:38: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20〕37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要求,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开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政府采购意向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日。

(三)意向变更和可不公开情形。若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在同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采购人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渠道。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在其部门和单位的部门网站上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公开时间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和内容为准。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步骤

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先行试点。2020年先在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贵港市市本级预算单位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在2020 年9月30日后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第二步,增点扩面。自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第三步,全面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鼓励非试点、非扩面的预算单位及地区自行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规范公开内容、程序,统一公开方式和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范化水平。各采购人要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责任,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日常督导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