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PPP模式重点推进项目及推介项目的通知》桂财金〔2020〕127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16:2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PPP模式重点推进项目及推介项目的通知》

桂财金〔2020〕12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要求,在2020年全区重点项目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区PPP项目入库规模,提升项目落地率,经研究,现将2021年PPP重点推进项目及推介项目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重点推进项目

各设区市本级,2021—2030年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未超过5%(含)的地区,原则上应至少报送3个重点项目;5%—7%(含)的地区至少报送2个重点项目;7%—10%的地区至少报送1个重点项目。各县(市、区),2021—2030年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未超过10%的地区,应至少报送1个重点项目。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年度项目推进计划,报送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请结合储备清单或其它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统筹研究,并填写《2021年广西PPP模式重点推进项目清单》(附件1)。2020年末前已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项目,本次不再报送。

本次重点推进项目确定后可以进行增补等调整,原则上调整时间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后续不再进行实质性调整。对未按要求上报,或新增报送重点项目数量不满足要求的地区,应提交情况说明。

二、2021年推介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PPP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社会资本方作用,各市、县(市、区)和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可报送有意向对社会发布的PPP项目信息,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助向社会公开推介。请根据需要填报《2021年广西PPP模式推介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的项目不限于重点推进项目,不限项目数量、行业、规模等。

三、报送工作要求

本项工作由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所辖县(市、区)项目,区直部门请直接报送。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附件1、2报送至自治区PPP工作专班(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邓昭慧,0771-5318224、18978989855,电子邮箱:jrc@qct.gxzf.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李杰晟,0771—2328079、18377558269。

附件:1.2021年广西PPP模式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2.2021年广西PPP模式推介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