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股权转让操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1:09

PPP项目股权转让操作要点

      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运作模式,对投资人的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等要求较高。PPP项目通常由政企双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开展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其中,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根据国际经验,为了提升项目公司的价值和提前兑现投资人的股权价值,在PPP项目不同阶段应相应调整股权结构。另外,我国PPP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同意项目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例如,财金〔2019〕10号文规定“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当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PPP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运营管理效果。因此,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转让操作尤为重要,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股权锁定期

PPP股权转让包括项目公司内部转让与对外转让,其中,社会资本方对外转让股权会被设置股权锁定期。锁定期,是指限制社会资本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期间,即股权锁定期内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股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规定,“常见的锁定期是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始运营日后的一定期限(例如2年,通常至少直至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锁定期满后,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实现投资变现。

图 1 股权锁定期设置类型

 

2、受让方资格条件

实践中,PPP项目合同中可以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也可以不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般来讲,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承接本项目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管理等能力,完全理解并接受《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协议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方在项目公司项下的权利义务。

除了对受让方有资格条件要求外,还会对转让方设置连带责任,防止股权受让方无法胜任项目后期运营,导致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例如,在股权转让试运营期结束后,若第三方的运营管理工作低于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社会资本方与第三方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社会资本方与第三方应当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股权转让流程

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权转让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机构同意;

(2)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并且受让方承诺全面履约;

(3)政府方的书面同意。除此之外,从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包括地方国企、央企和央企下属企业、其他国企)在中标社会资本中占据较大份额。因此,当PPP项目公司的社会投资人为国企时,其对外进行股权转让,还需要遵守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图 2 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例如,PPP项目公司中的社会投资人(简称A公司),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PPP项目公司的股权,如果A公司属于“三类主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应当进场交易;如果A公司不属于“三类主体”,则无需进场交易。至于PPP项目公司是否属于“三类主体”,以及A公司在PPP项目公司持股多少,在所不问。(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本文暂不详述)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七条规定:“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图 3 产权转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