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加市场化融资等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4-26 17:14:06

专项债加市场化融资等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运用

引言

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紧跟国家深化改革步伐,积极主动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在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事业面临着庞大的资金需求与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简要对专项债加市场化融资等模式进行分析解读,最大程度解决制约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需求问题。

 

一、专项债加国内银行贷款融资模式

(一)以剩余专项收入进行市场化融资

用足用好专项债政策,全力争取政府债券支持甘肃省交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专项债对带动当地交通运输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根据“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的利好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使用专项债的企业法人项目单位,用好专项债政策,以剩余专项收入进行市场化融资。

(二)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资本金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的规定,能有效解决我省交通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主要是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资本金不足)。但在实操中要切实注意防范风险,避免因过度融资带来风险放大,到期无法偿付本息的问题。

(三)发行永续企业债、采取资产证券化等具体市场化融资方式,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严格规定,不允许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济业务的发生。建议充分利用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主要是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所属品质优良、类型齐全的优质资产),支持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以本单位优质国有资产为依托,面向市场发行永续企业债、采取资产证券化等具体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其中省属企业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PPP项目为依托申报了30亿元额度的永续企业债,2019年12月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于2020年1月成功发行首期10亿元,标志着我省公路建设在利用权益类债券解决资本金缺口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通过不断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坚持市场化、企业化运营理念,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有机结合,支持、鼓励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资源,组建超大、全面的交通国有企业,打造“投融资、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及服务”一体的全产业链,做大做强企业,进而实现企业上市目标。

 二、专项债加亚州开发银行贷款融资模式

 长期以来,利用外资主要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我国利用国外贷款的主要来源,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贷款的程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规模和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期规划新增备选项目单笔拟安排贷款金额不低于1.5亿美元,各部门申报项目原则不超过1个。

根据公开资料,亚行贷款偿还期一般为24~26年,其中4~6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解利率(LIBOR)为基准,外加利差40个基点收取利息,通常情况下利率较低。此外,亚行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或1%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二)贷款安排领域和时间要求

根据公开资料,亚行贷款领域重点仍放在交通和城建环保领域,交通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安排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干线公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我国政府与亚行贷款规划的磋商时间,约在每年10月。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申报项目时间应在每年7月底。因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变化较大,一般不沿用上一年申报材料。

(三)利用贷款的审理程序

根据公开资料,国内程序包括贷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阶段。

国外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评估、贷款谈判等阶段。

省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后,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经过研究筛选并商有关部门后,与亚行进行贷款规划磋商,根据项目准备情况调整贷款谈判的年度计划。在中外双方就备选项目基本达成共识后,国家发改委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由国家发改委转发省级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执行。

收到国务院批准的备选项目规划后,可组织项目与亚行正式接触和沟通,开始项目准备。中外双方分别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准备成熟后,省级发改委可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其他准备工作。在亚行完成项目预评估后,中外双方就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等达成一致意见,经咨询机构评估后,可审批可研报告,并抄送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可研报告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等可研报告内容难以确定,也可待国外贷款机构完成正式评估后再行审批。可研报告批复后,应立即准备项目的资金申报报告,按权限报批。

根据以上资料可知,亚行贷款利率较低,融资成本较低,以2021年6月23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6个月的美元贷款利率0.15938%加上利差40个基点后不到1%,这对缓解我省交通建设融资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利用亚行贷款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利用亚行贷款成本较低,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亚行贷款领域局限较多,在交通基建领域安排投入较少;且亚行贷款安排额度有限;二是与外国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程序较为繁琐,内外审批程序较多;三是贷款项目周期较长,且要扎实做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等事宜,避免前期工作滞后造成工作的被动;四是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单位务必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数据做到切实把关,合理估算项目投资,注意项目总投资和贷款的合理规模,避免项目建成后出现大量余款,减少项目单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五)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措施

虽然利用亚行贷款存在诸多问题,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更好推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难问题,建议将利用亚行贷款加专项债组合运用,作为推动我省交通建设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组合模式。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

1.针对与外国金融机构(亚行)谈判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从培养人才队伍角度出发,需要既能熟练运用英语,又能熟练掌握亚行谈判程序、条件,精通财务、汇率、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才。

2.拟申请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单位要做好同省级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的沟通衔接,争取亚行贷款政策更多偏向西部地区,偏向甘肃交通基建投资领域,并相应提高贷款额度。项目单位务必按相应时间节点准备齐全项目申报资料。

3.拟申请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避免前期工作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在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单位一定要合理估算投资,注意总投资和贷款的合理规模,避免项目建成后出现大量余款,减少项目单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亚行在贷款协定生效后,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4.针对亚行贷款特点,可将传统公路基建投资项目与新基建、新能源、绿色项目打包或打捆实施,通过打包或打捆项目中的新基建、新能源、绿色项目申请亚行贷款,开展甘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加亚行贷款”模式先行先试。